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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18/2024-58045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2-15

【文字解读】《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来源: 市科技局

一、起草背景

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全省科技大会、全省工业强省建设推进大会先后对科技重大专项作出部署。特别是在全省科技大会上,尹弘书记强调,要围绕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启动实施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2030先锋工程”。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科技战略力量组织,保障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高效、科学、规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重大专项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事关我省重大战略的科技创新需求,突出目标导向,加强“有组织科研”,瞄准重点优势产业上下游的关键节点、重点行业的关键问题,进行一体化全链条布局研发项目,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重大专项组织实施遵循“政府主导、战略先行、需求牵引、多方协同”的原则。

第二部分为管理职责。重大专项实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对省科技厅、推荐(主管)单位、专项牵头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专项咨询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做了界定。

第三部分为重大专项设立。主要有4个步骤:一是多渠道推荐。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各行业推荐(主管)部门提出重大专项建议。二是多部门联动。根据重大专项的领域,实行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刚性协同”机制,联合开展本领域重大专项建议的初选。三是多方面论证。省科技厅组织行业专家对通过初选的重大专项建议进行综合论证,确保专项实施风险可控。四是批复启动。对通过专家论证的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批复启动实施,重大专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管理。主要涉及5个方面内容,一是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重大专项采取“总体规划,滚动立项”的管理方式。省科技厅按照产业链“全链条一体化”设计原则,编制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专项牵头单位和重点参与单位。二是申报指南编制。省科技厅会同专项牵头单位、专项咨询专家组,编制重大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重大专项下设的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流程按《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原则上由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三是重大专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专项牵头单位编制重大专项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科技厅。四是中期评估。重大专项启动后第2年底,省科技厅会同推荐(主管)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后续专项支持情况。五是专项保密制度建设和知识产权归属。专项牵头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分级分类信息安全管理。专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承担单位。

第五部分为综合绩效评价。重大专项验收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和专项综合绩效评价。一是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重大专项项目执行期满后,省科技厅会同推荐(主管)单位、专项牵头单位、专项咨询专家组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包括技术评价和财务评价,按照《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二是专项综合绩效评价。专项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后,省科技厅会同推荐(主管)单位、专项咨询专家组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形成重大专项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第六部分为资金管理。重大专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按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执行,项目承担、参与单位为企业的,要求自筹经费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按2:1比例分别出资,专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根据进度情况分三次拨付,第三笔经费待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后,根据重大专项经费执行审计报告中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现金投入经费,按比例拨付。专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安排使用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为监督评估。提出了2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全过程监督。省科技厅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情况、专项牵头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推荐(主管)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牵头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牵头单位对专项项目实施进展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监督评估。二是责任追究。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处理,并倒查各相关主体的责任。

第八部分为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