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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17/2024-57247

    发文机关: 市商务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9-30

《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商务局

近日,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明确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并大幅度提升补贴标准。在上半年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基础上,省商务厅积极抢抓新一轮政策机遇,在对标对表国家要求、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好的做法基础上,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10个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系列举措让政策“真金白银”更加快速便捷直达消费者,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二、总体考虑

《实施细则》在设计和实施上,主要有四方面的考量: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江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下,在政策设计优化、组织宣传发动、市场秩序监管、促销资源整合、政策资金保障、政策绩效评估等方面加强协同,确保政策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控资金流向,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切实防范骗补、虚假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门配合发展改革、商务主管部门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预警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活动管理。联动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为。加强对参与活动商户、服务平台和消费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严厉打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普惠利民。聚焦绿色、智能、品质、普惠四大方向,着重引导居民换购一二级能效或水效的绿色智能家电、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绿色环保智能适老家居,乐享品质新生活。坚持政策的普惠性,将尽可能多的群体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力争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到国家消费政策红利,切实提高消费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政策主要内容

聚焦消费品以旧换新,本轮加力支持政策共包括5方面内容: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报废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申领方式: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1.2万元的补贴。

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的旧车转让前所有人、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

(2)新车是指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用车。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则术语分类表中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旧车需在2024年9月6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考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度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申领方式: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照片。

(3)转让旧车信息,需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江西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

(4)购置新车信息,需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江西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的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因转让交易等原因,确无法提交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前往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打印相关凭证或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上传至平台。

(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江西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500元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增加100元补贴。消费者新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交旧电动自行车及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同一新车不重复享受补贴,每位消费者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

补贴申领方式: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录省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专区,真实、清晰、完整上传电动自行车“交旧换新”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照片。

(3)交旧车信息。申请人上传旧车登记证照片及信息(登记证遗失或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补登记),回收企业对消费者交旧车辆(含电池的整车)反向开具的发票照片及信息。

(4)购新车信息。上传新车发票照片及信息,新车登记证照片(或电子登记证照片)及信息。

以上资料的身份信息均需保持一致,交旧车辆残值按市场价格由消费者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由各设区市征选确定)自行结算或委托销售商户代理,回收企业向消费者反向开具发票。

(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洗烘一体机等)、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组合灶、智能灶、燃气灶、电磁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最终成交价格指我省销售企业剔除各类优惠后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且产品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出我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中指导价。

补贴申领方式:个人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门店,或通过云闪付APP扫描“门店码”申领本次家电补贴券,领券成功后,通过云闪付 APP绑定的 62 开头银行卡或手机Pay在门店指定 POS 机刷卡或挥卡核销,即可立买立享支付立减政府补贴。

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时,请将云闪付APP 更新到最新版本,并打开手机GPS定位功能,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权限。仅限定位在江西省,并通过国家商务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资格核验系统”资格核验的用户申请补贴。若用户已在其他省份申请有关补贴,将不再获得相关补贴资格。

(2)每类家电一级能效、水效或二级能效、水效补贴不可同时申请,如需更换能效、水效级别,则应通过“云闪付我的-优惠券”路径找到原补贴券进行删除,再领取其他能效、水效补贴(如已核销某品类一级能效,水效补贴,该品类二级能效、水效补贴就不能核销)。

(3)本次活动发票类型仅限个人发票,发票抬头为用户已实名认证的实名姓名。对发生退货的,销售商户或消费者要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未及时退还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享受立减补贴申请人、付款人及商品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三者之间必须完全相符,不得有任何差异或歧义。

(5)活动参与主体和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补贴范围及标准: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在2024年12月31日前(起始时间由各地选定各自服务平台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具、家装建材、家电(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除外)、智能家居等物品和材料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最终成交价格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申领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消费者在新房装修中所购买的物品和材料可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绿色、环保、智能、适老为引导方向,科学合理细化支持品类。

补贴申领方式:消费者可根据各设区市公布的实施细则参与活动。


政策文件: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