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1/2024-58291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抚府办发〔2024〕29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9-30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解: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原有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
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项目范围
1.合理界定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称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县(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县(区)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实施办法管理。
单独实施的装修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基层常见的不涉及建筑结构、或者无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的零星小散工程,原则上不列入本办法适用范围(上级政策文件或者上级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二、科学合理决策
2.严格执行决策制度。各地应健全完善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合理确定决策层级和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设置项目功能,严格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方案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第一责任,应当组织收集必要的信息和数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决策事项进行深入研究,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工作领导小组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坚决防止盲目决策、任性用权,严禁违规决策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3.大力推进决策公开。项目决策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项目相关内容,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应采取设置公示牌、群众监督、老党员评议、“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拟不采纳的意见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建立健全项目库。各县(区)应根据实际,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分级分类建立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明确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等实行动态管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未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确有必要的,应按程序报批并及时入库。
5.严格落实建设条件。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对不符合规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提请决策。
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依法做到有求必应、有疑必释。
三、加强审批管理
6.强化项目代码应用。严格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制度,除涉密项目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申报赋码。项目批复文件应当标注项目代码,并同步抄送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未申请项目代码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应用,将项目代码充分应用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事项办理中,利用项目代码进行有关信息的核验、归集与共享,合力推进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7.优化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在不影响项目其他审批前置要件办理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原则上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合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部门审批,其他项目可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各地可结合项目量、所属行业领域特点及难易程度、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县(区)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的最低投资额标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参考《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格式参考范本(简化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适当优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能评、财政投资评审、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尽可能压缩审批时限。对项目性质类似、项目建设单位相同的不同项目可打捆审批。推行区域综合评估方式,支持采取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法律法规或上级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项目审批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充分掌握项目情况,严格审批把关,不得违规拆分项目审批。有关部门要结合项目现场测量数据(地勘报告),强化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图纸等技术审查工作,防止因设计和审查漏项等导致后期工程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展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工作。
四、规范招标采购
9.依法自主选择施工(服务)单位。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供应商或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支持并依法监管。
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的,应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或地方依法依规建设的限额以下交易平台等进行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地方依法依规建设的限额以下交易平台等,选择比选、随机抽取、竞价等简易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通过集体决策直接发包。
同一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性质类似项目,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等,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采取批量集中方式采购。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项目,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的农田建设等特殊类型项目,以及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必须招标工程限额标准或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作出调整的,依照其规定。
市发改委(公管办)可会同市有关部门,在不违背上级有关规定且在省发改委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优化施工(服务)单位采购方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10.规范实施招标采购。在实施招标采购前,应完成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前期手续,严禁“未批先招”。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应当另行委派监督人员负责招标采购全过程工作,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拆分肢解、压低预算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集体决策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文件费、报名费等费用。
11.推进阳光操作。实施招标采购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提前公开意向、公告信息、公示结果。属于涉密采购、集采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以及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原因急需招标采购的,可不提前公开意向,但应当落实相关公告公示要求。
12.推进发包备案制。项目发包前,应当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工程预算、工程发包价、承建人基本情况及资质、投诉举报渠道等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公示和发包“三重一大”决策资料进行发包备案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与项目决策及经办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上下级关系的,必须一律报备;项目建设单位当年度有10个以上发包项目的,必须确定5家以上的项目承包人,防止项目资源过度集中。
五、健全建设管理
13.强化合同管理。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含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采购文件、施工单位的响应文件一致。
14.落实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点多面广、小而散的工程可打包统一聘请监理单位,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和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实施监理,对关键施工部位实施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对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应及时要求整改,不得降低施工和监理标准;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乡村实施的5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用村民监督理事会等形式开展监督。
15.严格变更签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变更签证。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履行变更事项审查确认。变更事项请求经批准后,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对施工人员进行变更交底。变更签证追加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与当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变更,在符合实际和尊重群众意愿,且不突破合同估算价前提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作为变更依据。对未履行变更手续的,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不予认可,不予支付资金。
16.规范施工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遵守施工规范,严把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关,禁止降低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工程量,不得搞“阴阳图”“报大建小”、突破工程概预算,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违法违规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17.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单位应配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其中负责人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拟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应当签署行业自律承诺书,承诺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如发生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接受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在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咨询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发现违规违法问题或者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六、规范竣工验收
18.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汇编,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对建设规模较小且简单的项目,可简化验收流程,集中组织竣工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结算评审。
19.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等工作。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决策、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金支付、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资料及凭证应有经办人、责任人签字。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定期开展项目档案检查行动,及时纠治项目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各环节全流程可查可溯。
七、严格资金管理
20.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申请和支付资金,做好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理、业主代表等现场人员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签字确认,严禁以不符合实际工作量的工程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未经批准严禁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项目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投资额,超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1.规范资金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应严格落实工程价款结算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建设资金。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套取资金、挤占挪用、多付税金、超额支付等行为。
八、强化监管执法
22.明确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该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本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定期听取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3.压实各方责任。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项目管理,负责依职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指导协调招投标等工作(相关职能划转的由承接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结)算评审、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经县(区)人民政府授权,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也可由重点项目服务或推进部门负责;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项目审批,以及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职责落实。
24.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罚并通报曝光。要对同一企业一定时间段内在同一区域或同一行业实施多个项目的,进行重点监管。
25.加强项目规避招标监督执法。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疑似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违规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将达到法定招标限额的项目人为拆分成多个投资额度均低于法定招标限额的子项目;将整个项目人为分为多个阶段单独实施且有部分或所有阶段未达到法定招标限额;通过变更项目的性质或用途以使其看起来不符合招标条件;原项目投资额未达法定招标限额,在实施过程中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法定招标限额的。
26.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项目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紧密配合、相互衔接的监督执法机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不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线索和材料,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中介超市等平台管理机构,由其按规定采取清退出库等处理措施。
27.加强协调联动监管。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业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暂停项目执行、暂停资金拨付等处理措施,并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等平台,依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串通投标等犯罪线索或者国有单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28.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各地各部门应当积极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依托全省统一的大数据资源平台,加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相关行业监管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完善行业部门在线监管功能,强化监管意识,为纪检监察与审计机关提供在线监督通道,构建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体系。
29.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各地各部门应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赣服通企心办专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民声通道等各类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以及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社会与舆论监督。
30.建立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在本办法所附常见违规违法行为分类基础上,结合项目运行管理中产生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情形、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对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造成财政预算资金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九、其他
31.合理推进紧急项目。因抢险救灾、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必须紧急实施,确实来不及报批报审和公示、备案的项目,可先行实施,但应同步向同级发改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备,且在应急状况处置结束后必须尽快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主动接受监督。
32.合理合法细化相关措施。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办法所涉及但未具体明确的事项,采取出台文件或建立机制等方式予以明确。
附件:1.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格式参考范本(简化版)
2.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常见违规违法行为参考分类
附件1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用格式参考范本(简化版)
一、概述
(一)项目概况
项目全称及简称。概述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含主要产出)、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
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编制依据
概述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性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标准规范、专题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依据。
(四)主要结论和建议
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简述项目立项背景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规划政策符合性
阐述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性,与扩大内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安全和应急管理等重大政策目标的符合性。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从重大战略和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单位履职尽责等层面,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的适当性。
三、项目需求分析
(一)需求分析
在调查项目所涉需求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的可接受性或市场需求潜力,研究提出拟建项目功能定位、近期和远期目标、项目的需求总量及结构。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结合项目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等,确定建设标准,论证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四、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
提出项目最佳或合理的场址或线路方案,明确拟建项目场址或线路的土地权属、供地方式、土地利用状况、矿产压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情况。简述项目土地要素及资源要素保障情况。
五、项目建设方案
(一)提出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构)筑物和系统设计方案、外部运输方案、公用工程方案及其他配套设施方案。
(二)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土地征收的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建设管理方案
提出项目建设组织模式和机构设置。提出项目建设工期,对项目建设主要时间节点做出时序性安排。提出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拟建项目招标方案。
六、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
(一)投资估算
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即项目总投资进行估算,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融资费用和流动资金,说明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分子项列表估算各项费用情况,并进行汇总形成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来源方案
明确资金来源。
(三)财务分析
对于有经营收入的项目简单测算有关财务评价指标。
七、项目运营方案
研究提出项目运营模式,确定自主运营管理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并说明主要理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应提出对第三方的运营管理能力要求。
八、附表、附图和附件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要求,列明有关附表、附图和附件(政府抄告、纪要、用地、资金来源)等。
(以上编制内容仅供参考,各地各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增减。)
附件2
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常见违规违法行为
参考分类
1.违规决策,即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决策,擅自决定项目上马,包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2.未批先建,即在未获得必要的审批和许可之前,擅自开工建设;
3.规避招标,即通过化整为零、拆分肢解项目、压低预算等方式规避招标,或者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集体决策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
4.违规招标采购,即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不按规定公开招标,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5.转包和违法分包,即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6.合同管理不规范,即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
7.施工管理不规范,即施工单位不遵守施工规范,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8.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即施工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
9.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即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安全事故;
10.竣工验收不规范,即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擅自交付使用;
11.资金管理不规范,即未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包括未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预算使用资金、未经批准改变资金用途、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挪用资金、虚增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等;
12.违规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即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13.拖欠工人工资,即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14.监管不力,即相关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违规行为发生。
(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参考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