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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日期: 2024-04-30 16:16 来源: 市医保局

问题1: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吗?

回答: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集采有关政策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3号)精神,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集采。2.自愿参加带量采购工作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须接受当地医保部门全流程管理,从落实报量、完成协议采购量、达到中选产品使用比例等全过程须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政策规定。


问题2:医院采购国谈药品会纳入药占比吗?

回答:不纳入。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11号)精神,明确规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用药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或在考核时将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品品种数量限制考核指标范围;不将谈判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以及品规限制、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


问题3:如何刷医保?

回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时,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会保障卡(实体卡)在医保的定点医药机构展码或刷卡进行医保直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问题4:医保不予支付报销情况?

回答:根据《国家医疗待遇保障清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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