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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01/2024-58004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抚府发〔2024〕8号

  •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4-12-09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图解: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24〕5号),全面提升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明确实施主体,完善收益收缴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着力支持防范化解风险、国资国企改革和国企转型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一)明确预算实施主体。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出资监管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将一级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主体。市本级一级企业原则上为市政府及其部门出资并由出资监管单位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统称国有独资企业)、直接控股的企业以及直接参股的企业。各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国有资本收益内容。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股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

1.健全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以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据实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市本级国有企业暂按不低于25%的比例上交收益。各县(区)上交收益比例,由本级政府规定。各级政府另有规定的特别分红,依照其规定执行。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现行收益上交比例需要作出调整的,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出资监管单位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2.优化国有股股息股利上交机制。出资监管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出资监管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所提利润分配意见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上交收益比例,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6月底。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按规定及时全额上交国有股股息股利。

3.强化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清算收入管理。出资监管单位转让一级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由出资监管单位按规定全额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依法纳入一级企业利润上交基数。

4.规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市本级其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除上述收入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应收缴并统筹使用的市属企业(含二级及以下企业)特定资产处置专项收入等。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出资监管单位确定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包含的内容以及核定方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其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划转前为国有独资企业的,继续按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划转股权收益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同时申报,承接主体根据持股比例享受划转股权收益。划转前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的,承接主体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和持股比例依法享有企业分配的利润。

三、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

(四)优化支出结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导向性,不“撒胡椒面”,不与企业上交收益挂钩。支出主要用于贯彻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资本金注入,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科技创新以及承担政策性任务。要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含上年结转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加强支出管理。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资本性支出应及时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特殊情况确需收回的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费用性支出应按规定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结余资金主动交回财政。出资监管单位要督促国有企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六)推进绩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对重大支出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使用单位要对新增支出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必要性、效益性、可行性、合规性等。出资监管单位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绩效执行监控,组织企业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出资监管单位构建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绩效指标体系,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对完善政策、优化预算安排的应用。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

四、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管理工作

(七)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出资监管单位在申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要全面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全级次名录,做到不重不漏;财政部门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全级次名录,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

(八)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各地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编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提交本级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应按行业或企业编列,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并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有资本规模较小或国有企业数量较少的县(区)可以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加强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国有企业应主动向出资监管单位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上交收益;出资监管单位审核国有企业报送的收支预算建议,提出审核调整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支出预算审核和管理,坚持政策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财政部门、出资监管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审核企业所申报应缴国有资本收益,严格按规定审核抵扣事项,建立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国资监管部门经营业绩考核财务报告两者同口径数据比对机制,增强收益收缴审核的准确性。

(十)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出资监管单位要对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审查监督,推动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合力。

五、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十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指导职责,组织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等工作。出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出资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将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各项要求,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实事求是提出支出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依据本实施意见从2025年开始实施,2025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2024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各县(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