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决策公开 > 政策法规 > 部门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FZ0009/2024-57869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1-29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指南

来源: 市就业中心


 

一、政策名称

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补助。

三、享受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1.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

2.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主动服务:经办机构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发送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网上办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正在开通中)。图片展示:注册并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在“单位办事”中选择“社会保险”找到“失业保险”,选择“一次性扩岗补助”;或直接搜索框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关键词,进行申请。

五、劳务派遣单位如何享受

1.申请方式及所需材料。劳务派遣单位采用自行申请的经办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其资金申领及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提交《江西省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确认函》(附件3)及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主动申请,并按照分配明细表及时做好资金分配。

2.资金分配。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有员工的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收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60日内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3.拨付报备。劳务派遣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用工单位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银行回单等银行交易明细材料报备一次性扩岗补助全年拨付情况,拨付金额应与分配明细表、分配确认函保持一致。

六、注意事项

1.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即,此人员身份未在任一企业、任一时间、任一统筹区被用于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当月,缴费到账即可立即申领。

七、咨询电话

南昌市:0791-86710376

九江市:0792-8588174

景德镇市:0798-8521589

萍乡市:0799-6234763

新余市:0790-6736368

鹰潭市:0701-6275360

赣州市:0797-8279043

宜春市:0795-3220700

吉安市:0796-8243360

上饶市:0793-8326075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0794-8222232


相关链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