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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12/2024-57736

    发文机关: 办公室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1-22

关于高效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通告

来源: 市住建局

根据《江西省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实施方案》(赣建保[2024]15号)的通知要求,通过强化系统联通、优化服务流程、数据共享应用、部门高效协同,实现公租房申请“高效办”。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群众,均可通过线上进行申请,申请成功成为“轮候家庭”后,将通过线下摇号抽签等形式进行配租,详见后续公告。

 

附件1:“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2:“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用户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3:“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用户申请操作视频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1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二、申请条件

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 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 租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含) 以下,且无资助住房;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2.5 倍以下;

 三)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 6 个月 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 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15 平方米(含)以下, 且无资助住房;

 四)符合上述条件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按照廉 租住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

具体条件由市、县( 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情况确定。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办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 “高效 办成一件事”专区。

(二)线下办理。市、县( 区)政务服务大厅 “高效办成一 件事”综合窗口。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携带 原件);

2.优先保障对象证明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烈属证等); 3.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

5.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非本地城镇户籍且在城镇稳定就业 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提供);

6.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

7.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在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 提供)。

其中第 6、7 项材料只涉及在线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

以上材料以附件方式提交扫描件上传至省公租房申请“一件 ”接口应用服务端。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江西政务服 务网、赣服通、赣通码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或者 通过市、县( 区)政务服务大厅 “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线下申请。

(二)受理。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 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进行电子授权,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自动进 行大数据资格预审,将资格预审结果及申请人申请一并发送至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 行资格审查。线下申请的,政务服务大厅 “高效办成一件事”综 合窗口人员协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录入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 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 属于“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 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书面审 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 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 5 个工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省公租房申请  一件事”接口应用 服务端发送至市、县( 区)住房保障部门;市、县( 区)住房保障部门以户为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  明材料、《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以及加盖本部门公  章的《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一并通  过省公租房申请 “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 “数字民政”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四)审核确认。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住房保障部门 发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时启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受理核 对委托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不含协查部门信息反馈延时), 核对报告反馈至发起核对的住房保障部门。市、县( 区)住房保 障部门参考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对报告,结合其他调查方式,综合 分析研判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 请资格进行终审。市、县( 区)住房保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受理、审核 和结果反馈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受 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推 送的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单,并及时接收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报 告。

(五)结果公示。市、县(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资格终审结 果确认后,应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住 建部门官网等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推送至 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 “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同步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江西政 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 “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数字民政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各地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 际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反馈,实现 “掌上办”“一次办”, 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附件2:江西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操作说明(用户申请指引).pdf


附件3:“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用户申请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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