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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31/2024-55499

    发文机关: 市城管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策解读

来源: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城市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策解读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现行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作了个别条文修改,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实施作了基本规定。该法颁布施行以来,对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依法惩处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推动解决乱处罚问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执法实践中也提出了一些新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必要修改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容解读

(一)保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条款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除了从横向上推进行政综合执法领域范围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从纵向推行行政执法力量下沉。这一制度设计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同时对权力下放的保障措施和监督制约等细节也进行了明确。

(二)执法程序严格规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此,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第五十五条在原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基础上,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明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于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形,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对于执法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了大量完善,充分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处罚法新增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

同时明确,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对于存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形的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新增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并要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此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增加了“首违不罚”“无过错不处罚”“从旧兼从轻”等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虽然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也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这也是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首违不罚”的规定,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

(四)加强制约与监督: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除原有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等规定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的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为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并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禁止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一方面,新增条款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申诉或者检举;有关机关也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不文明的执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执法人员责任。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举措

(一)深入学习,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为我局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我局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今年法制学习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广大城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学深学透,学以致用。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守法法氛围。我们通过电视、官网、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让全社会熟悉了解,营造守法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