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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08/2023-51387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7-25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抚财教指〔2023〕11号

来源: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财政局

市属有关学校(单位),各县(区)财政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8号和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结合我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县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中央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50000001   万元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资金指标请列入2023年相关科目,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省级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列“205教育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级对应安排资金也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做好资金直达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为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经国务院批准, 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此外,我省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先行将特殊教育学生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6000元提高到6500元。

以上提标政策地方所承担资金中,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091号)中2021年起,国家和省出台的基本民生领域提标等增支政策中,属共同事权需由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的事项,增量部分原则上统一调整为省与市县按37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6分担要求执行。各县(区)应按新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落实好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各县(区)要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要组织实施好国家和省级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发放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用书需求;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支持实施义务教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222号)要求,在国家及我省计划实施地区按规定标准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持续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县(区)要落实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实施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支持实施特岗计划。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省财政在核定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根据上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

、持续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同时,各县(区)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执行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中央及我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办法,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在保证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当地义务教育学生数等相关基础数据,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参照附件2格式并结合实际予以完善),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情况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3.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补助资金情况表

4.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情况表

5.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情况表

6.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情况表

03 【非密】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附件1-6)(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