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8/2023-49019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3-27
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的通知抚财教指〔2023〕3号
来源: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赣财教〔2010〕15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的通知》(赣财教指〔2023〕2号)和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数,经研究,现将你单位(县区)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金额的80%部分清算返还 万元,其中:赣财教指〔2022〕33号/抚财教指〔2022〕22号已下达 万元,本次下达资金 万元。本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2年预算科目,通过2022年市与县(区)年终结算办理,具体金额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详见附件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赣财教〔2010〕154号文件规定,规范资金用途,尽快落实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情况表
2.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