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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08/2023-41842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1-20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抚财教指〔2022〕48号

来源: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22〕6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县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   (中央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50000001),金额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资金指标请列入2023年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待全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 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不变,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县(区)财政部门将本项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各县(区)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20〕2号)和《江西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赣财教〔2021〕2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

三、县(区)财政部门应督促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助学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

四、有关单位(县区)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情况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附件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