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8/2023-41839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1-20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抚财教指〔2022〕43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22〕4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县区)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推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学前教育资助等工作。请列入2023年有关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305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待全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2〕22号)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要进一步向脱贫地区倾斜。具体政策要求、任务清单由市教体局另行下达。
二、有关单位(县区)要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表
2.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