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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01/2022-46680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抚府办字〔2022〕30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6-20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4  扑救指挥

3.5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情监测

5.3  气象服务

5.4  信息管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涉及邻市森林火灾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

建立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5)。

1.6  预案体系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编制本区域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区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情监测,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市长担任,执行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军分区和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或须提级指挥的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监督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 ,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副主任若干,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2)分析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市森防指领导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东临新区、临川温泉景区,下同)按照“上下对应”的要求,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广播电视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日报社、武警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供电公司、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移动公司、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联通公司、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电信公司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辖区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申请和协调进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组织重大以上或须提级指挥的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督促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全市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监测与引导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和市属高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森林防灭火资金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灭火表彰奖励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协助配合做好减少秸秆焚烧等行为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公路沿线责任范围内的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落实“禁烧”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处置所需要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的测绘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日报社:负责组织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安排,视情开展重大森林火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

武警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武警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备和线路隐患的巡检维护和沿线责任范围内可燃物清理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对影响扑火安全和线路安全的火灾,做好停电等预控措施。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4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区)且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下森林火灾,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县(区)且初判为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行政区的指挥工作。跨省、设区市的森林火灾按省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2),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乡镇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救任务,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见附件3)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附件4)下达调动命令下达调动命令,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直接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需调动驻赣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或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量增援扑救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实施。

需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申请实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5。

5.1.2  预警发布

市、县(区)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备案。

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救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县级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在进山入林关口设卡检查,强化火源管控,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责任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

5)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在进山入林关口设卡检查,强化火源管控,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级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

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紧急战备状态,并靠前驻防。

5.2  火情监测

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生态气象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林火远程监控、空中巡查、高山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5.3  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5.4  信息管理

5.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5.4.2  信息报告

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省际、市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初判受害面积在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10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指挥层级或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乡镇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赣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以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请求上级调配大型装备。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临时休息地选择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电网设施、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领导,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伤亡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和褒扬。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并通知相关县(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者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督促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指示或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调动相邻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申请省航空护林力量予以支持。

4)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必要时,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按程序调动相邻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按程序调动相邻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驻赣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航空消防力量和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4)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新闻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重要电网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督促其及时调动辖区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调动驻赣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力量、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全省机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协调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时段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严重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1)成立市火场前线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

2)请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救助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进一步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区)。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及火场地形资料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县(区)广播电视台、报社根据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做好森林火险预报、火灾信息发布,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统一协调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

7.3  物资保障

加强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具体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关于转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火指字[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7.4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森林防灭火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较大森林火灾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或委托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跨县(区)森林火灾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事故不上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涉及邻市森林火灾

当发生本市辖区外火烧入或辖区内火烧出情况,按照有关的联防协议,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9.2  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市级层面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县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

4.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

5.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安排部署;密切跟踪汇总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火场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综合调度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等。

二、救援指挥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航空救援力量及扑火装备、机具;承担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保护重要目标和设施。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国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应急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火灾前线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灾现场指挥机构、扑火和救援队伍与省、市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六、宣传报道组

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广播电视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日报社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七、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支队、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灾情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附件2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和人民解放军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重点区域和敏感地区发生森林火灾,优先请求调派驻赣森林消防大队和航空护林飞机支援。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调动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临川区域。当临川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金溪、东乡、崇仁、南城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宜黄、乐安、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南丰、广昌、资溪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二、东乡区域。当东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金溪、临川、南城、崇仁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资溪、宜黄、南丰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乐安、广昌、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三、金溪区域。当金溪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东乡、临川、南城、资溪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崇仁、宜黄、南丰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广昌、乐安、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四、资溪区域。当资溪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金溪、南丰、南城、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崇仁、东乡、宜黄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广昌、临川、乐安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五、南城区域。当南城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临川、金溪、南丰、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广昌、崇仁、资溪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东乡、乐安、宜黄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六、南丰区域。当南丰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广昌、南城、黎川、宜黄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资溪、金溪、临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东乡、乐安、崇仁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七、广昌区域。当广昌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南丰、南城、黎川、宜黄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金溪、东乡、崇仁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乐安、临川、资溪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八、黎川区域。当黎川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南丰、广昌、资溪、南城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金溪、东乡、临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宜黄、乐安、崇仁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九、崇仁区域。当崇仁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临川、乐安、宜黄、东乡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金溪、南城、资溪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南丰、广昌、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十、宜黄区域。当宜黄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崇仁、南城、临川、乐安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东乡、金溪、资溪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广昌、南丰、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十一、乐安区域。当乐安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崇仁、宜黄、临川、东乡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金溪、南城、资溪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南丰、广昌、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十二、东临新区。当东临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东乡、金溪、临川、南城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资溪、宜黄、南丰、崇仁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乐安、广昌、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十三、临川温泉景区。当温泉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临川、东乡、崇仁、南城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金溪、资溪、宜黄、南丰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乐安、广昌、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十四、高新区。当高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东乡、金溪、临川、崇仁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增援梯队;资溪、宜黄、南丰、南城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增援梯队;乐安、广昌、黎川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增援梯队。

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段及高火险天气视情靠前驻防,并依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命令增援各区域扑救森林火灾。

 

附件3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

 

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全市调动、集中使用”的原则,为规范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县(区)调动使用,充分发挥专业森林消防队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中坚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调动原则

本办法所称专业森林消防队调动使用,是指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县(区)执行异地扑火任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根据需要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异地扑火:

(一)初判可能形成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二)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四)明火在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五)其它需要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调动程序

(一)调动程序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市、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跨县(区)扑火任务。跨县(区)调动、使用专业森林消防队,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通知被调动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县(区)内调动使用本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扑火命令下达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市防火办负责下达调令。调令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决定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机关、执行任务的主要内容。

2.调动的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名称、人员数量、携带的主要装备,以及行进路线、到达的时间、地点。

3.与扑火指挥部或者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联系方式。

4.其他有关事项。

三、扑火任务的执行

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应当做到快速、安全、高效。

(一)接到扑火命令后,应当做好各项准备,按照要求携带扑火机具设备和必备药品,30分钟内出发。

(二)队伍出发时,应当及时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报告出发时间、人数、携带的扑火装备及数量、带队领导及联系电话、行进路线、车辆车牌号等。行进途中发生问题,应当尽快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报告。

(三)到达指定地点后,应当及时分别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和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报到,并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要求,加强与其他扑火力量的协同配合,并确保扑火安全。除紧急避险外,不得擅自撤离现场。

(五)火灾扑灭后,应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并认真做好火场移交工作。接到撤离命令后,立即清点人员、装备。撤离现场时,应当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报告。

(六)返回到驻地后,应当及时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报告。

四、火灾发生地的配合工作

火灾发生地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配合前来支援扑火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开展工作。

(一)为每支专业森林消防队安排至少2名向导,直至撤离。

(二)安排半专业队、扑火应急队跟随专业森林消防队负责清理余火。

(三)及时为专业森林消防队提供足够的食品和饮用水、补充燃料、提供医疗服务等。

(四)火灾扑灭后,应当根据条件安排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休整。

五、扑火经费补助

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县(区)执行扑火任务,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附件4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

 

森林火灾预警级别

颜色标识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严重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3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严重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较重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

一般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70%以上。

 

 

附件5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等级

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图解:《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