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1/2022-46676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抚府办发〔2022〕30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6-02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争取资金、争取政策”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争取资金、争取政策”考评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争取资金、争取政策”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增强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争取资金、争取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一)县(区)
11个县(区)政府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市直单位
42个市直有关单位,按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分4类进行考评,具体为:
1.争取资金综合部门(2个)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上级政策、资金重点投资领域对口部门(12个)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体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城市管理局。
3.上级政策、资金一般投资领域对口部门(18个)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路发展事业中心、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妇联、市残联。
4.上级政策、资金投资相关领域对口部门(10个)
市审计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科协、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烟草专卖局、市民宗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
二、考评范围
(一)争取资金考评
1.争取资金范围
主要考核各县(区)及市直考评单位争取到中央、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类资金,包括上级无偿补助资金和有偿资金。无偿补助资金主要指年度内获得中央、省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政府性基金补助、其他上级补助资金(主要是通过财政专户、资金调拨方式下达的相关补助资金);有偿资金主要指年度内获得中央、省支持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
2.争取资金分类
所争资金按照争取难度、覆盖范围、资金偿还等方面情况不同确定为5类性质资金(竞争类项目补助资金、政策性项目融资贷款资金、非普惠性补助资金、一般政策性补助资金、接受捐赠性资金)。其中:
竞争类项目补助资金指中央及省级基本建设投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按100%计入考核;
政策性项目融资贷款资金指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世行或亚行贷款项目,企业发债项目和PPP项目资金等,按10%计入考核;
非普惠性补助资金指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的上级部门给予的非普惠性补助资金(非项目资金),按100%计入考核;
一般类政策性补助资金指根据因素分配法统筹安排的资金,如国家储备林基地贷款资金、农机政策补贴和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等,如高于基本份额,按10%计入考核;如达不到基本份额,按5%计入考核;
接受捐赠性资金指接受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捐赠的无偿资金,按100%计入考核;
中央、省追加的工资性补助等不计入考评。
(二)争取政策考评
1.争取政策范围
一是争取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局)审批的试点、示范、试验等政策;二是争取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局)审批的命名、认定、目录等事项(不包括荣誉表彰);三是其它需要国家或省审批、认定政策事项。
2.争取政策内容
主要考核县(区)、市直考评单位争取重点政策和事项情况。每月提报至少1项去省厅对接事项,每季度提报至少1项去国家部委对接事项。
三、认定依据
1.争取资金数据由县(区)及市直考评单位申报,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复核后确定。市直单位涉及两家或两家以上部门申报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以“谁策划、谁包装”的标准确定主要争资部门,其他为协助争资部门。主要争资部门和协助争资部门按6:4比例进行分配,协助争资部门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对40%部分平均分配。
2.县(区)及市直考评单位对所争资金须提供争资列表目录清单,清单应一一列出对应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上级下达资金文件文号及下达资金金额,资金类别。
3.县(区)及市直各考评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以下达资金的年份为准(不得重复计算)。自报数据误差超过10%,视同弄虚作假,取消评先资格。
4.争取政策由各县(区)及市直考评单位提供佐证材料,市发改委根据统计掌握的报送情况进行认定。
四、评分办法
(一)争取资金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1.县(区)
对县(区)当年争取上级资金比上一年度的增量、增幅情况分别进行考核,采取功效系数法计分,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增量、增幅分别占40%、60%权重。
2.市直单位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分)
以市直考评单位上年争取的上级资金数为参考,综合近年争取资金情况,制定当年的目标指导数,当年争取上级资金达到目标指导数得6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40分)
重点投资领域和一般投资领域行业部门,主要考评完成目标指导数的增量、增幅,其中增量最多的单位得20分,最低的单位得8分;增幅最高的单位得20分,最低的单位得8分,其他单位依次按照增量、增幅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二)争取政策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1.按时提报对接事项(20分)。各县(区)及市直考评单位结合实际,每月提报至少1项去省厅对接事项;每季度提报至少1项去国家部委对接事项。
2.对接事项平时跟踪推进情况(20分)。每月按时报送事项跟踪推进情况。
3.落实国家部委、省厅(局)事项任务(60分)。争取试点、示范、试验;争取命名、认定、目录等;其它需要审批、认定的政策事项。
4.争取国家重大竞争性项目或事项,直接评为先进单位,参照一等奖标准予以资金奖励。
(三)加减分项
1.加分项。项目建设作为典型事例或项目问题协调解决及时等情况,并被国家、省、市通报表扬的;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减分项。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系不紧密、争取项目错失良机的;项目未按时开工、竣工、未及时入统以及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被国家、省、市通报的;减分项累计不设上限。
(四)考评权重
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有两项考评任务的,争取资金考评占60%权重,争取政策考评占40%权重计算分值;市直有关单位仅有一项考评任务的,结合此项考评任务在指标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大小和完成难易等因素设定分值的80%计算得分。
五、考评方式
1.争取资金。年终考评争取上级资金数;按各县(区)及市直考评单位年度争取的上级资金总额为争资数,以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及其它相关凭证作为争资数的认定依据。
2.争取政策。日常报送常态化对接事项与年度争取政策事项结果相结合;各县(区)及市直考评单位日常报送常态化对接事项,需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态化做好对接国家部委、省厅(局)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22]11号)要求,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赴国家部委 、每月至少一次到省政府和相关省厅(局)沟通汇报工作;各县(区)及市直考评单位每月报送常态化对接事项进展情况,需提供信息报送等佐证材料;年度争取政策结果,需提供上级正式文件、相关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3.加减分项。根据国家、省、市的通报文件或信息、新闻报道等作为加减分的依据。
六、奖励措施及名额
(一)县(区)
1.县(区)按照各指标的评分方法和计分细则,计算各考评对象的指标评分,按权重折算后加总形成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前三名评选为“争取资金、争取政策”先进县(区)。
2.县(区)考评结果同时作为县(区)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相关内容的考核依据。
(二)市直单位
1.考核部门按照各指标的评分方法和计分细则,计算各考评对象的指标评分,并加总形成综合得分。市直重点投资领域、一般投资领域、较少投资领域部门按综合得分高低分别评选出先进单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
2.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对市直重点投资领域、一般投资领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较少投资领域部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各先进单位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争取资金、争取政策工作经费。
3.获得先进的单位,在市直单位绩效考评中加1分。
4.争取资金综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争资总额超过上年水平,可在绩效考评中进行加分,但不列入表彰。
附件:1.2022年“争取资金、争取政策”市直考评单位
2.2022年度市直单位争取资金目标指导任务表
3.“争取资金、争取政策”评分细则
附件1
2022年“争取资金、争取政策”市直考评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争取资金 | 对接国家部委 争取政策 |
一、争取资金综合部门(2个) | |||
1 | 市发改委 | √ | √ |
2 | 市财政局 | √ | √ |
二、上级政策、资金重点投资领域对口部门(12个) |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 | √ |
4 | 市林业局 | √ | √ |
5 | 市水利局 | √ | √ |
6 | 市乡村振兴局 | √ | |
7 | 市教体局 | √ | √ |
8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委 | √ | √ |
9 | 市自然资源局 | √ | √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
11 | 市住建局 | √ | √ |
12 | 市交通运输局 | √ | √ |
13 | 市文广新旅局 | √ | √ |
14 | 市城管局 | √ | |
三、上级政策、资金一般投资领域对口部门(18个) | |||
15 | 市中级法院 | √ | |
16 | 市检察院 | √ | |
17 | 市科技局 | √ | √ |
18 | 市工信局 | √ | √ |
19 | 市公安局 | √ | √ |
20 | 市民政局 | √ | √ |
21 | 市司法局 | √ | |
22 | 市人社局 | √ | √ |
23 | 市妇联 | √ | |
24 | 市商务局 | √ | √ |
25 | 市残联 | √ | |
26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
27 | 市应急管理局 | √ | √ |
28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
29 | 市医疗保障局 | √ | |
30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 √ |
31 | 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 | √ | |
32 | 市供销联社 | √ | |
四、上级政策、资金投资相关领域对口部门(10个) | |||
33 | 市审计局 | √ | |
34 | 市国资委 | √ | |
35 | 市金融办 | √ | |
36 | 市科协 | √ | |
37 | 市气象局 | √ | |
38 | 市人防办 | √ | |
39 | 市烟草专卖局 | √ | |
40 | 市民宗局 | √ | |
41 | 市工商联 | √ | |
42 | 市贸促会 | √ |
附件2
2022年度市直单位争取资金目标指导任务表
序号 | 市直单位 | 争资重点工作任务 | 2022年目标 指导数(万元) | 备注 |
1 | 市财政局 | 争取上级财政下达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 | 580000 | |
2 | 市发改委 | 争取中央预算内及省基建投资 | 80000 |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争取中央、省级农业项目资金 | 80000 | |
4 | 市林业局 | 中央及省补助资金 | 38000 | |
5 | 市水利局 | 上级补助资金 | 33600 | |
6 | 市乡村振兴局 | 中央及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48400 | |
7 | 市教体局 | 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 | 40600 | |
8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委 | 中央补助资金 | 41000 | |
9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央及省补助资金 | 8000 | |
10 | 市住建局 | 争取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 | 25000 |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争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 20000 | |
12 | 市文广新旅局 | 中央及省补助资金 | 5000 | |
13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中央资金 | 2000 | |
14 | 市人社局 | 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资金。 | 10000 | |
15 | 市民政局 | 中央及省补助资金 | 3200 | |
16 | 市公安局 | 争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800 | |
17 | 市检察院 | 争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2000 | |
18 | 市法院 | 争取省高院下达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两级法院办案补助资金。 | 500 | |
19 | 市司法局 | 争取中央、省级下达英国威廉希尔公司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2000 | |
20 | 市商务局 | 争取省商务厅下达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 1400 | |
21 | 市科技局 | 争取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资金。 | 800 | |
22 | 市工信局 | 争取省工信厅下达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2000 | |
23 | 市应急管理局 | 争取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冬春救助资金)。 | 2600 | |
24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争取国省道建设项目上级补助资金。 | 25000 | |
25 | 市自然资源局 | 争取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 2000 | |
2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 500 | |
27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 | 7000 | |
28 | 市医疗保障局 | 上级补助资金 | 260000 | |
29 | 市妇联 | 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 500 | |
30 | 市残联 | 上级补助资金 | 1000 | |
31 | 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 | 上级补助资金 | 500 | |
32 | 市供销联社 | 上级补助资金 | 1000 |
附件3
“争取资金、争取政策”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事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评分依据 | 备注 | ||
一、争取资金评分 | |||||||
(一)县(区) | |||||||
1 | 当年争取上级资金比上一年度的增量、增幅情况 | 100分 | 以县(区)上年争取的上级资金数为参考,对当年争取上级资金比上一年度的增量、增幅情况分别进行考核,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采取功效系数法计分((本县区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计算得分,增量、增幅分别占40%、60%权重。 | 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及其它相关凭证等 | |||
(二)市直单位 | |||||||
1 | 年度目标指导数完成情况 | 60分 | 以市直考评单位上年争取的上级资金数为参考,制定当年的目标指导数,当年争取上级资金达到目标指导数得6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数10%以下扣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数20%以下扣2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数30%以下扣3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数40%以下扣4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过半的不计分)。 | 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及其它相关凭证等 | |||
2 | 超额完成目标指导数 | 20分 | 增量最多的单位得20分,最少的单位得8分,其他单位依次采用功效系数法([(本单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2+8])计算得分。 | ||||
20分 | 增速最大的单位得20分,最小的单位得8分,其他单位依次采用功效系数法([(本单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2+8])计算得分。 | ||||||
二、争取政策评分 | |||||||
1 | 按时提报对接事项 | 20分 | 每月提报至少1项去省厅对接事项,得10分;少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每季度提报至少1项去国家部委对接事项,得10分;少报1次扣3分。 | 1.各县(区)及市直考评单位提供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2.市发改委根据统计掌握的常态化报送情况进行评定 | |||
2 | 对接事项平时跟踪推进情况 | 20分 | 每月按时报送事项跟踪推进情况得20分;少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3 | 争取到试点、示范、试验政策及争取命名、认定、目录等政策事项 | 60分 | 县(区)争取到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事项1项得60分,争取到省委省政府、省厅(局)事项1项得20分;多争取到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事项1项加20分,多争取到省委省政府、省厅(局)事项1项加10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市直考评单位争取到中央、国务、国家部委事项1项得60分,争取到省委省政府、省厅(局)事项1项得30分;多争取到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事项1项加20分,多争取到省委省政府、省厅(局)事项1项加10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 | ||||
三、加减分项 | |||||||
1 | 加分项 | 20分 | 项目建设作为典型事例或项目问题协调解决及时等情况,被国家、省通报表扬,1次在考评总分中加5分;被市里通报表扬的,1次在考评总分中加3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 | 通报文件或信息、新闻报道等相关佐证材料 | |||
2 | 减分项 | 不设上限 | 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系不紧密、争取项目错失良机的,每次在考评总分中扣5分;项目未按时开工、竣工、未及时入统以及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被国家、省、市通报的,同一项目通报一次在考评总分扣5分,以此递加,不设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