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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01/2021-39371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抚府字〔2021〕33号

  •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8-09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强化决策程序监督,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和管理权限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含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下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法规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依法履行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职能过程中,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承办、决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重大损失、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活动。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终身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不因调职、离职、辞职、退休等而免予责任追究。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由相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决定、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重大损失、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调研工作不深入、不充分,或者对决策风险不按照规定及时反映、报告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

(三)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存在明显违法,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合规仍然作出决策的;

(四)提请政府审议时,提供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材料不准确、弄虚作假的;

(五)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政策的规定决策的;

(六)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

(七)其他应当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责任追究机关发现有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或者依据下列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责任追究情形的线索,可以按照规定启动责任追究调查程序:

(一)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同志批示、交办和通报的;

(二)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协监督中发现的;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发现的;

(四)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监督检查、立案审查中发现的;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控告、检举的;

(六)新闻媒体或者网络舆情曝光的;

(七)其他渠道反映的存在责任追究情形的线索。

第八条  任追究机关经调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追责处理。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时,根据其行为性质、过错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等方式追究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条  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予追究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追究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根据责任追究建议,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十三条  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有关责任机关和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责任追究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调查咨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专家、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等应当对所提供的决策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负责,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造成决策失误的,由责任追究机关将调查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依法依规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政策解读:关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