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18/2020-36390
发文机关: 科技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11-13
《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支持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的财政经费持续增长,仪器种类及数量不断增加,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明显改善,综合效益日益显现。与此同时,相当部分大型科研仪器重复购置、闲置现象、仪器利用率和开放共享水平不够高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率,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颁布;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提出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2015年8月2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2号)对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2019年科技部发布的《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大科技资源集聚共享,促进科研仪器、实验设施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中(赣府发[2015]42号)
3.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赣科发财字[2016]187)号
4.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
5.科技部《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
三、制定目标
通过对科研仪器拥有方所提供的开放共享服务和科研仪器使用方的使用行为给予后补贴,充分调动仪器拥有方开放共享的意愿,同时解决部分大型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使用率不够高以及中小企业设备投入不足的问题,使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暂未能覆盖的大量中小企业通过补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四、制定任务
1.对省大仪共享服务平台、双向支持、科研仪器、科研仪器管理单位、用户、开放共享等内容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
2.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
3.明确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对象、后补助流程、后补助金额和后补助资金用途。并鼓励各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等根据实际情况对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给予配套支持。
4.明确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流程和补贴金额。并鼓励各设区市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团队使用科研仪器进行配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