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梳理报送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19〕26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保留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9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清单内容。市政府办公室要在此通知印发后于9月3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直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各部门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应包含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费用承担方等。
二、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建立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严格清单执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四、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市审改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参照市本级做法,于9月30日前公布本地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本决定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抚府发〔2016〕22号)规定不符的,以此决定为准。
附件:市直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9项)
2019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直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59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费用承担方 |
1 | 验资(证明)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评估机构 | 企业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评估机构 | 企业 | |
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4 | 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企业 | |
5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7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二十五条(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8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设计机构 | 企业 |
9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未通过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设计机构 | 企业 |
10 | 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核发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第二章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11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 市人防办 |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2、《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第四条 从事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咨询、设施设备检测等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 具有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12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人防办 | 1、《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13 | 地价评估 | 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改变、划拨补办出让、提高容积率的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 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 | 企业 |
1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限地质灾害易发区)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具有相应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15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采矿权新立、采矿权变更(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主要开采矿种)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16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 采矿权新立、采矿权变更(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主要开采矿种)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16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 采矿权新立、采矿权变更(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主要开采矿种) | 市自然资源局 | 第五十九条采矿权申请人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不按照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17 |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18 | 矿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矿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 企业 |
19 |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 新设采矿权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局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 | 具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 企业 |
20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新设采矿权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第四点(五)第一点:“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第一点:“方案编写的资格审查。开采下列矿山、矿区和矿种的,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由具有国家批准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写:1、开采海域矿产资源;2、外商投资矿山企业;3、开采能源和金属矿产;4、上述之外的大、中型矿山。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方案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写。”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企业 |
21 | 地形图测绘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自然资源局 | 1.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 | 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 企业 |
22 |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及复核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自然资源局 |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供有关技术论证报告; | 具有编制日照分析技术论证报告能力的机构 | 企业 |
23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自然资源局 |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供有关技术论证报告; | 具有编制交通影响评价能力的机构 | 企业 |
24 | 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八)《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 具有编制建筑面积核算报告的机构 | 企业 |
25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自然资源局 | 1、《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三十三条 取得《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2、《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当填写《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成果资料,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初验。 | 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 企业 |
26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自然资源局 | 1、《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竣工规划核实,规划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行核实。 2、《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 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五)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 | 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 企业 |
27 | 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审查合格书 | 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 市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十三条: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 企业 |
28 | 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市住建局 | 省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赣府发〔2016〕48号) 第四条第二款:(二)规范防雷行政审批。各级防雷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着力优化服务。审批部门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机构 | 主管部门 |
29 | 燃气经营许可证防雷检测报告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市住建局 | 省住建厅《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字[2012]4号)第七条第七款:…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机构 | 主管部门 |
30 | 燃气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市住建局 | 省住建厅《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字[2012]4号)第七条第七款:…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生产评估机构 | 企业 |
31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申请人财物报告审计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初审 | 市住建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 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企业 |
32 | 燃气经营许可证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市住建局 | 省住建厅《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字[2012]4号)第七条第五款:…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主管部门 |
33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市城管局 | 住建部2015年第21号令《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第五款: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企业 |
34 | 环境影响评价 | 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2.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3.第二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企业 |
35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9号)第十一条:“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赣环评字〔2011〕340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文字版2份及电子版;……” | 市生态环境局评估中心 | 主管部门 |
36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市疾控中心 | 主管部门 |
37 | 水质监测报告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 市疾控中心 | 主管部门 |
38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证效验 | 市卫生健康委 | 《江西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卫监督发〔2015〕2号。第十一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企业 |
39 | 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企业 |
40 | 公办学校教育资源资产评估 | 权限内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审批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 会计事务所 | 学校 |
41 | 对学校资产进行财务审计 | 民办高级中学和职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区市市区初级中学及权限内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会计事务所 |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
42 |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 会计事务所 | 民办学校 |
43 |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市园林局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章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 | 企业 |
44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验收中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节能监测报告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市工信部门 |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自查后,向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应的工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报备的节能报告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测评估并出具监测报告,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真实性负责。相应的工信部门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节能监测报告,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下达项目验收意见。 | 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 | 主管部门 |
45 | 清洁生产审核 | 清洁生产审核 | 市工信部门 |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 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 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 | 企业 |
46 | 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条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主管部门 |
47 | 编制项目建议书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市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本 | 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 |
48 |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市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本 | 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 |
49 |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市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本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企业 |
50 |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 企业或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 |
51 |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节能审查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相关具有编制节能报告能力的机构 | 企业 |
52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 | 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市水利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九条第一款:“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 企业 |
5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主管部门 |
5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企业 |
55 |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含概算附件、地质报告附件、设计附图) | 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小(2)型水库下放至县(区)) | 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八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企业 |
56 | 编制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质量检测报告 | 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小(2)型水库下放至县(区)) | 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四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A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 | 企业 |
57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企业 |
58 |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 | 企业 |
59 | 出资能力 |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 | 市政府金融办 |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工作指引》(2015)二、投资者资质条件(一)企业法人资质条件3.具有较强的出资能力(1)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金额不高于流动资产减负责总额后的金额;(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未分配利润大于0;(4)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各年度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均大于0;(5)主发起企业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1)存续期满三个会计年度......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