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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口计生委常见问题汇编

发布日期: 2018-12-11 18:24 来源: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卫计委

    一、政策咨询

  1.再生育一胎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情形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已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认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本省定居的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照《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征收,其标准分具体情况在以下条款中有规定: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七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指《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证件办理

  1.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1)领取表格。申请一胎生育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2)填表、核实。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另需一张同样照片办证用),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居)民委员会的一方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核实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3)签发。申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凭结婚证、身份证和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到一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领《生育服务证》。

  2.《再生一胎生育证》如何办理?

  (1)领取表格。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会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2)填表、核实与张榜公布。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另需再准备一张同样照片办证用),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居)委员会的一方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张榜公布,并在核实和张榜公布无举报意见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3)申请、审批和发放。申请再生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

  3.《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的有效期多长?有效期过了应该怎么办?

  《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零六个月。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前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视申请延期孕妇的预产期适当延长,对尚未怀孕的延长期限为一年零六个月,一次办证可延期多次。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如何办理?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何办理?

  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可向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办证具体程序:(1)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男、女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3)申请人持申请表和户口本、生育证件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准、盖章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技术服务

  1.生了一个孩子一定要上环吗?生了二个孩子必须结扎吗?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应首选)以放置宫内节育器(又称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应首选)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相关内容有哪些?

  为降低出生缺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4月22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正式启动。(1)免费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2)服务目的。

  提高计划妊娠比例;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3.病残儿的鉴定申请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申请病残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3)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4)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5)县(区)计生委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是可靠,把好鉴定政策关,对不符合申报病残儿鉴定条件(包括政策条件和病残条件)的一律不许上报。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6)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7)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病残儿鉴定一年两次,时间定在一月份和七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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