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要求,通过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城管执法部门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城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制度。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我局先后制定了《市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城管执法信息编辑方案》等制度,并按照方案的要求,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政务信息的素材提供和保密初审,局办公室负责待发布信息的发布和重要的长期公布信息的更新工作。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顺利高效进行。
(三)不断完善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工作动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县区动态、政策法规、网上办事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力求做到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需要群众和社会广泛监督的内容全部及时上网公布,进一步提高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策和行政的透明度。此外,还购置专业摄像机、照相机、电脑等设备,为做好网站信息更新的设备保障工作。
(四)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的服务功能。行政审批窗口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查阅场所,及时提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相关政府信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随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城管窗口及时更新公布行政审批(许可)等政府规定需公开的信息内容,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及时、完整、详细查阅相关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了便利服务。
二、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
截至目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147条,累计局门户网站信息总量为5540条。其中:信息公开年报5条,概况信息18条,法规文件87条,发展规划23条,工作动态914条,人事信息15条,财经信息2条,行政执法26条,公共服务10条。一年来,妥善处理网上咨询投诉137件(次)。同时通过宣传栏、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未有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全部实行免费提供,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我局按照要求公开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2013年收支决算表》等财政经费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不足,技术仍达不到专业要求,现有维护人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如字体、格式不规范);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大部分靠市政府信息办支持。
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促进城管执法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2、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3、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保障专项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对负责信息发布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2014年12月5日